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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制度改革发展历史

发布者:百世菩提 发布时间:2020-05-26 10:21:18 点击次数:1094 关闭
骨灰处置应该说是我国殡葬改革的关键环节,代表着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于1997年提出的“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行骨灰处理多样化、科学化、合理化、生态化、节约化。
1、新建、改建、扩建骨灰寄存堂
要充分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我县今后相当的一个时期内,要将骨灰寄存作为骨灰处理的主要方式,为今后的骨灰抛撒、深埋植树纪念等终极处理方式奠定坚实基础。在骨灰寄存堂建设方面,我县是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的,通过几年的运行,群众大多都能予以接受(就象当初推行遗体火化一样),下一步应积极引导,实行政策扶持,因地制宜,采取以乡(镇)、片、村(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规划建设骨灰堂,实事求是,合理布局,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可利用新农村改造契机规划建设骨灰堂,县政府要将骨灰堂建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及民生工程考核。充分发挥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引导好群众自治工作,要在政策扶持、资金奖补、业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合理审慎地做好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从我县情况来看,只有朱顶、小溪两个地处丘陵山区的乡镇有荒山、瘠地用于规划村级公墓,其余乡镇皆为平原地区,土地性质大多为可耕地和基本农田,大多不宜规划公益性公墓。因此,在村级公墓建设上,不能“一刀切”、一哄而上,集体违规,打擦边球,踩黄线,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现有公墓予以整顿规范,对不符合兴建公益性公墓的,待村级骨灰堂建成后,动员已安葬的户主将骨灰迁往骨灰堂存放,原先支付在公墓的费用由政府部门予以补偿。对现有的村级公墓,要按照深埋、卧碑、植树等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明确专人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墓抓紧叫停,改建为骨灰寄存堂,要从总体上控制公墓的数量和规模,防止泛滥成灾,贻害后人。
3、以不占或少占土地为原则,倡导多渠道骨灰处理方式
对一些存在沟渠大坝、集体林地的村,可划定一定范围,作为丧户抛撒骨灰、深埋植树纪念的区域,对此种节地生态葬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补,推广骨灰处理主渠道,引领时代新风尚。要加大宣传力度,培树正面典型,积极引导多渠道、生态化处理骨灰的科学方式。
(三)加快殡葬改革法规修订,严格依法行政(www.bsptfw.cn)
2016年2月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葬的指导意见》,这些文件大都是指导性的,对殡葬改革的一些关键环节没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在推进殡葬改革时显得力量薄弱。所以,对殡葬改革的指导原则、发展路径、部门职责、服务管理等诸多环节进行详细规范,为殡葬改革中出现的现实问题提供全面的法规遵循,消除执法真空,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做到目标明确、统筹协调,聚集问题,精准发力,整体推进,久久为功,确保殡葬改革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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